百岁的那天,秦晋给女儿起了个名字,叫做秦小茉。
妻子躺在枕头上笑的幸福而满足,小女人一样的撒娇抱怨道,“名字好像有点太普通了吧?”
秦晋笑笑,“那不是才好,多好记多亲切?”
搁下女儿转身出了病房的门,秦晋就抽了一支烟。
于是生活,还是这样慢慢的过,只不过多了一个女儿之后,多了一份小小的忙碌与期待而已。就这样,女儿三岁了,被送进了托儿所。
那是一个阴雨缠绵的雨天,秦晋记得,其实所有的过往,秦晋全都记得。
他从外地开会回来,下了飞机之后并没有再去公司,而是直接的回了那个家,那个有那个女人的家,他给女儿带了很多的礼物。
但没想到扭开门锁的时候,劈面迎接他的,却不是一室的静谧,而是一声短促而高亢的尖叫。到底不年轻了,所以秦晋格外懂得,那一声尖叫,是在什么样的场景下,才能够发出来的。
被戴绿帽子的愤怒与羞辱?不!就算有也只是一点点,不爱的人,她的行为又如何影响得到自己呢?
解脱与释然倒是千真万确的,他是真不想再跟他的那个柔情似水的妻子再干那种事了,尤其是每次结束之后,都还要费那么多的唇舌去一个劲儿的安慰她,那不是她的错。
比英国绅士还要英国绅士的,秦晋甚而体贴地为那一对激情中的男女关上了大门,一丝蛛丝马迹也没留。
一切都没改变,真的一切都没改变,只除了,秦晋随便找了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开除了那个让他一看见就浑身不舒服的总经理助理,也除了,这个灰白色的水泥森林之中,又多了一对貌合神离的夫妇。
秦晋又开始出入各种夜店和娱乐会所了,而且找的,还全部都是那种二十来岁的光鲜亮丽的男孩子。当然,像秦晋这样又英俊又高雅而且还没有任何恶趣味的款爷,谁人不爱?不爱是傻瓜!于是乎那些想钱的想玩的男孩儿,自也是源源不断地就向着他的身旁涌来。
不过秦晋却也不是完全不挑的,他唯一的一个禁忌,那是几乎所有人都心知肚明的,那就是秦晋玩儿,但是坚决不和那些长着一双丹凤眼儿的人玩儿。
确实只是玩儿!那些男孩子们,只要他想,人人都可以变成沈沫,沈沫的张扬沈沫的鲜嫩沈沫的可爱沈沫的天真,但他们却又不约而同的都比沈沫多出了一样,那就是放—荡,那种放—荡,是刻在他们骨子里的。不过秦晋在喝醉了之后,最需要的却也就是他们的放—荡,因为只有在这种挣脱一切的放—荡之中,秦晋才能暂时的释放自己,麻痹自己,才能再去肆无忌惮的怀念过去,怀念那个,他想叫却再也叫不出口的名字。
不知今夕何夕!
就这样的,浑浑噩噩不知不觉间,又一个三年,又过去了,一转眼间,女儿都已经上小学了。但是猝不及防的,阳光灿烂的那个街角,他居然又再一次地看见了他。
秦晋想过的,城市这么小,兜兜转转的,他总还是会有在遇见他的一天的,但他却没有想到,这一天,自己居然等待了这么久。这之间,隔了整整十年。
等待了太久,心都已经迟钝了,所以乍看到沈沫的时候,秦晋并没有激动,反而却只顾得怀疑自己的眼睛去了。
他还是老样子,真令人惊奇,一点儿都没变,寸头,印着超级玛丽卡通画的卫衣,深蓝的牛仔裤,还有一如初见时的,系着鞋带的帆布鞋。
阳光太耀眼,视线也太浑浊,光影早已经模糊了沈沫的轮廓,当时他有没有看到自己又或者他的神情是如何,秦晋已然无从得知了,但私心里,秦晋臆测,他现在应该过得很好吧,至少是比之自己,好了太多了吧!
他依旧年轻,自己却已经衰老;他依旧纯净,自己却已经肮—脏不堪到令人不忍卒睹了。
一时间,思绪如潮,心如刀绞。
沈沫,沈沫……
下意识的伸出手去空茫的抓了一把,回过神来,自己却依然停留在原地,什么都不曾抓到。而那个人,不知何时已经走得远了。
开车回去的路上,秦晋想了很多,然后第一件事,就是和现在的妻子,离婚了。他离开了那个所谓的家,什么都没有带,只除了带上他眼睛也和她妈妈一样亮闪闪的可爱的女儿。然后打扫干净那间已经封存了十年的房子,秦晋再次的住了进去。
时光还在飞快地往前走着,但秦晋却已经不想再这样下去了。抚摩着已经褪色的狗骨头抱枕静静地歪在床头,秦晋无不自嘲的想,虽然自己什么都没有了,但至少,他还有自己的女儿,也至少,他还有回忆,不是吗?
这样,也就够了。
作者有话要说:这样写是不是太虐了啊,不过,汗,一斤的番外哟,还真的不知道怎么写才好呢!
筒子们留言说结局太仓促了,不过一斤真的有认真的写啊,也真的觉得再写下去的话就是浪费你们钱的废话了,还不如给大家一点想象的空间啊,唉!望天,偶错了!但我也的确想不出更好的结局来了!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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