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厉王采取加强法制的措施。这在先秦以来的儒家观念中就是行“”了。周厉王在宗法观念极强的时候,为了保证经济、政治上的改革,竟不惜使用了高压手段:“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史记·周本纪》)。应注意的是:“以告则杀之”的标准是什么?是无故滥杀吗?显然不是的。穆王时已制订“五刑之属”据说有三千种之多,厉王行法,不必草创:刑罚三千,量一“诽谤”之罪必有所本。厉王用法制来维护“革典”的进行,不会仅用卫巫一个人,很可能是以卫巫为首的一个执行法律的特别机构。
那么作为机构的“卫巫”中的一个人,究竟能够监视多少诽谤者呢?卫巫手下的人散在京城中监视在公众场合发表议论的“国人”,而卫巫本人及其亲信则可能留在宫廷周围监视官吏中敢对新政提出不同意见的人。
可见,厉王为了确保“革典”的进行,采用简单、幼稚粗暴手段的,被反对派(不妨说是保守派)用来指责其行“”,上下唾骂几千年了。然而,厉王的“暴”不过是人们抽象出来的“以告则杀之”而已。与秦始皇的而言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周厉王最后的一项功绩便是攻噩之战。西周到懿王以后,国力日渐衰弱,四周方国部落交相发动对周的进攻和侵扰。厉王(名胡,夷王子)时,原来臣属于周的噩国,其国在今南阳东北一带,看到周的势力衰弱,就乘机叛周并企图侵占周的疆土。于是噩侯联络南淮夷和东夷部落,出兵进攻周的东部疆域和南部国土,声势浩大,气势凶猛,一直打到东都成周(今洛阳市东白马寺一带)附近,严重影响着京畿的安危。
周厉王为了保卫京都和周的社稷,从宗周调来了西六师的部队,又从北部调来殷八师的大军,从西、北两个方向向河洛地区聚集,企图形成夹击之势,一举歼灭噩国的军队。厉王依靠贵族大臣的亲兵来抵御噩国的进攻,周将禹率大臣武公的私家兵车百乘,厮御200人,徒兵千人参战,经过激烈的战斗,周厉王终于击败了噩侯,保卫了成周的安全。
周厉王攻噩之战之后,居住在今安徽北部淮河流域的淮夷,又发兵向周进攻。周厉王命虢仲率兵反击,未能取胜。淮夷气势更为嚣张,又一次发动更加凶猛的进攻,一路浩浩荡荡,深入到周的中心地带,打到伊水、洛河之间,并掠杀无辜平民,抢夺财物。厉王亲临成周指挥反击战,命令周将率精兵反击。
所率的周兵自洛水上游连续发动多次反攻,使淮夷无法招架,只得败退,纷纷逃窜。周军乘胜追击,最后彻底击败了淮夷,斩俘140余人,夺回被淮夷掳去的周民400人。
由于周厉王攻噩和平定淮夷的胜利,大振军威,周的军力有所增强,西周王朝国威也有所振作。
但是,周厉王在最后一件事上犯了糊涂,那就是停止诽谤。他采用的是简单粗暴的方式,结果导致了自己的国人赶出了西周的都城,逃奔到彘。
那么,我们对厉王的评价是什么?为了维护政权,任何一个统治者都会杀人,只是程度不同罢了,为什么厉王则独享此名?与历史上的另几位著名昏君比较一下,就会发现问题:
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史记·夏本纪》);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以酒为池,县肉为林”(《史记·殷本纪》)。追求个人糜烂的生活,是一切昏暴帝王的共同点,然而对于厉王,《国语》只载其“虐”,没有一种记载涉及到其个人生活的奢侈腐化、滥用民力的情况。到清代,魏源的说法更集中地概括了幽厉二王的情况,《诗古微》说:“幽厉之恶,无大于亲小人,而幽则艳妻、奄寺,皆倾惑柔恶之人;厉则疆御、掊克、皆爪牙刚恶之人”。古人称西周昏王,向以幽厉并称,而以幽居前,于贬损之中,尚稍有区别,因为幽王的罪恶比厉王具体得多。魏源说的“疆御”,指的是厉王的卿士、主管军事征伐的虢公长父;所说的“掊克”,指的是厉王另一卿士、主管财政的荣夷公。称二人为“爪牙刚恶之人”,倒说明了厉王的这两个心腹在推行改革时的坚决态度
那么我们要对这个君王做一个总结:由上所知,周厉王是一个面对“积重难返局面”的改革家,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但他的对立面是强大的旧贵族,加之他没有经验(因为是第一人,因此他不可能向前朝借鉴什么),改革的牵涉到了过多人的利益,以至于贵族不满,连“国人”也反对。他进行了一场失败的改革,但他的经验教训对后代的改革者是大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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