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午的阳光炙烤着大地,基督山上张开手臂的耶稣神像一如往常拥抱这个城市。城市北面,贫民窟内照常断水断电,很显然上帝的慈爱并不会到达这里。男人们大声咒骂着该死的天气,该死的政府还有这该死的世道,女人们一手牵着自己最小的孩子,一手抱着水瓮,跨过地面高低不平的水坑,到贫民窟的另一边换取用水。干净的水资源自然是被当地黑社会垄断的,只接受美元交易,五美元一水瓮,供全家人使用一天。女人们要么交钱,要么撩起裙子,用身体交换,事实上,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后者。
少年邦达快速奔跑在贫民窟的窄道上,他个子不高,身材瘦小,跑起来的样子很像某种生活在南美雨林里的猴子。巴西的强日照把他原本的黄皮肤晒成健康的小麦色,一上午滴水未进叫他的嘴唇干燥起皮。他早已经习惯这种感觉,甚至经常无意识地用牙齿咬下一小块皮,哪怕这偶尔会导致流血。
比起身边人半死不活的德性,邦达显得精力充沛,他一路跑来,途径瘾君子赛德尔的门前,赛德尔举着针管第七十二次邀请他体会一下“爽到上天”的感觉;又穿过四五个正闹哄哄踢着足球的孩子,其中有个小胖墩把破足球一脚踢上了天,邦达凌空跃起,一记漂亮的头球将球顶到艾娃面前的花篮里。美丽的姑娘本来满脸愠怒,见到邦达却悄悄羞红了脸。
邦达飞快地奔跑,来不及跟任何一个熟人打招呼,一直跑到他要找的人面前,他才身体灵巧地刹住了车,喘着粗气问:“你又赖床了吗?”
被质问的人耸了耸肩,一副“这有什么大不了”的表情:“昨晚我睡得晚嘛。”
“你为什么睡得晚?”少年邦达瞪着一双又黑又亮的眼睛,很认真地问,“刘进宝,你的旧伤又疼了吗?”
刘进宝背着手摸了摸脊背,非常靠近心脏的位置有一道旧伤,那里曾经被远距离打进一颗子弹。邦达第一次看到那道伤疤时就认真地表示,如果子弹再偏几毫米,也许刘进宝就没命了。
贫民窟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三年前,刘进宝神秘出现在贫民窟里,用现金买下阿吉老汉号称黄金商铺实则已成危房的临界商铺,改造成一间卖杂货的小店。他懒散,怠惰,一来就成为贫民窟新一代烂泥扶不上墙的代表,他那家小杂货店什么都卖,古巴雪茄都能搞到几支,如果认真经营,说不定能叫他成为贫民窟富豪,他却天天睡到中午才开门,天还没黑就收工休息。邦达本来像其他人一样瞧不起他,直到有一次看到他用流利的俄语跟一群俄罗斯毛子进了五瓶正宗伏特加,他才惊觉这人可能很不简单。
至于多不简单呢?邦达到现在也说不清楚,即便那天两人一起喝完一瓶伏特加后已经成为了非常好的朋友。
“还好吧,最近不怎么疼了。”刘进宝挑眉感受了一下,确定真的不痛,然后低下头,促狭地问少年,“昨晚怎么样?第一次去砍人还顺利吗?跟你想象中有没有差别?”
贫民窟的孩子是不上学的,邦达也不例外。他有个梦想,就是成为巴西最令人闻风丧胆的黑帮老大,为此他一直不懈努力,终于在上个月得到当地黑帮老大的赏识,接到了第一个任务——跟前辈们去敌对帮派砍人。邦达心情激动,刻苦训练了自己一个月,还叫刘进宝教自己中国功夫,好不容易盼到昨晚,刘进宝在家里等了半夜,没等到小少年带着砍人后的兴奋来敲自己的门。
所以不顺利?
“还好,”邦达挠了挠自己的头发,与刘进宝一同向他的杂货铺走去,“就是刀砍在人脖子上时跟我想的不太一样,那种感觉……刘进宝,你杀过人吗?”
刘进宝点点头:“当然。”
“你杀人的时候也像我一样,有点恶心,还有点……”邦达心地纯粹,干一行爱一行,他立志混黑帮,就不觉得杀人有什么不对,所以当他惊觉自己的心情时,他感到羞愧,“有点害怕吗?”
“第一次会有点恶心害怕,”刘进宝很感同身受地安慰,“后面就不会了。”
“要杀到第几个人的时候才不会?”年轻人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问题多。
刘进宝半仰起头,食指摸了摸自己的下巴,抱歉道:“我也忘了,应该没几个,毕竟我总共也没杀几个人。”
其实刘进宝刚到贫民窟时曾短暂地引起过骚动。因为他长得太好看了,眼睛大,鼻梁高,嘴唇的形状完美到很像广告牌上那些性感的模特。而且他是亚洲人,黑头发,黑眼睛,虽然是黄种人,皮肤却白得接近欧美人种。他的气质与脏乱差的贫民窟格格不入,很多人都赌他是白领误杀了人躲进贫民窟来的。这种人以前有过不少,杀人往往是一时冲动,因为不愿坐牢所以一躲了之,其实既没本事防身,内心又胆怯懦弱。他们以为刘进宝也是这样的人,一部分人开始蠢蠢欲动,另一部分人则已经开始行动。可没人能从刘进宝身上占到便宜,人们不知道刘进宝究竟做了什么,只知道所有吃了亏的人都缄口不言,见了他也躲着走。慢慢的,大伙都学乖了,没人再敢招惹他,大家背地里管他叫“来自东方的神秘力量”。
邦达一直认为刘进宝叫人心服口服,靠的是中国功夫。邦达无父无母,可他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个子又矮四肢又细,他一直觉得自己是个亚洲人,具体哪国没想好。第一次喝酒时他曾问刘进宝来自哪里
喜欢黑道第一万人迷请大家收藏:(m.dmbook1.com),飞卢小说网更新速度最快。